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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内江公安机关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1-11-21 10:40:12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2011年内江市公安机关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将资格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一楼会议室(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2月1日17:00前结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缴费金额80元/人)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五)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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